1 公司成立後若有營業(ye) 開立發票則每二個(ge) 月要繳交稅金,若因沒有銷售額未開立發票是沒有稅收的,但每二個(ge) 月要向國稅局申報(這和國內(nei) 一樣,隻是台灣是兩(liang) 個(ge) 月申報一次)。
2 台灣的稅務是隻要公司成立之後就算正常營業(ye) 的公司,除非公司暫停營業(ye) ,否則一律視同營業(ye) 中的公司,稅務有二種,一種是每二個(ge) 月申報一次的營業(ye) 稅,稅額是開立發票金額的5%,年底還需要再報稅,利潤17%;另一種是每年5月申報一次的全年度營利事業(ye) 所得稅,是以全年(會(hui) 計年度1/1-12/31)開立發票總額的6%+利潤17%來課稅,這個(ge) 報稅費用不一定,看公司營業(ye) 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