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1 與(yu) 買(mai) 殼上市相比,造殼上市的風險和成本相對要低。
2 國內(nei) 企業(ye) 在境外注冊(ce) 的控股公司受境外有關(guan) 法規管轄,這可在國內(nei) 目前會(hui) 計、審計和法律製度尚未與(yu) 國際社會(hui) 接軌的情況下,獲得海外證券市場的法律認可,從(cong) 而實現引進外資的目的。
3 可以獲得較為(wei) 廣泛的股東(dong) 基礎,對殼公司的生產(chan) 經營和市場開拓都有益處,且有利於(yu) 提高殼公司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