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方麵的特征:
1 境內(nei) 公司或自然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是以境外上市為(wei) 目的而設立的。
2 境內(nei) 公司或自然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前,先將其境外上市目的告知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並依照《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的規定》以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之相關(guan) 規定程序向商務部報告並應獲得商務部批準。
3 特殊目的公司通常是殼公司。
4 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並購應依照《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nei) 企業(ye) 的規定》規定的程序報商務部批準。
5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