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本次股票發行和上市的申報事宜;
2 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zhuan) 項賬戶,專(zhuan) 門用於(yu) 募集資金的存儲(chu) ;
3 保薦人製作招股說明書(shu) ,審計事務所出具公司近3年的審計報告,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shu) 。
4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
5 中國證監會(hui) 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guan) 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6 自中國證監會(hui) 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ge) 月內(nei) 發行股票。
7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自中國證監會(hui) 作出不予核準決(jue) 定之日起6個(ge) 月後,公司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