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dong) 超過半數表決(jue) 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
2 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 收回原股東(dong) 的出資證明書(shu) ,發給新股東(dong) 出資證明書(shu) ,對公司股東(dong) 名冊(ce) 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dong) 名冊(ce) ,將新股東(dong) 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yu) 股東(dong) 名冊(ce) ,並相應個(ge) 改公司章程。
4 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dong) 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