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54條的規定,監事會(hui) 可以行使下例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wei) 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工或者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wei) 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在董事會(hui) 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
5 向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