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第3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行使什麽職權?

我國《公司法》第3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dong) 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1 決(jue) 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ju) 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準董事會(hui) 的報告;

4 審議批準監事會(hui) 或者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jue) 算方案;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kui) 損方案;

7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ce) 資本作出決(jue) 議;

8 對發行公司債(zhai) 券作出決(jue) 議;

9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jue) 議;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