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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件》規定什麽情況不能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

1 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

2 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刑事強製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機關(guan) 或者國家安全機關(guan) 通輯的人。

4 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chan) 、挪用財產(chan) 或者破壞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

未逾5年。

5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chan) 清算企業(ye)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並對該企業(ye) 的破產(chan) 負有個(ge) 人責任,自該企業(ye) 破產(chan) 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 擔任違法被吊銷營業(ye) 執照的企業(ye) 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ye) 違法行為(wei) 負有個(ge) 人責任,自該企業(ye) 被吊銷營業(ye) 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 個(ge) 人負債(zhai) 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chang) 的人。

8 因逾期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ye) 執照企業(ye) 的法定代表人。

9 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能擔任企業(ye) 法定代表的人。

上述所列之人,不能擔任企業(ye) 法定代表人,這是法律對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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