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權並構境內(nei) 公司的,境內(nei) 公司除向商務部報送本規定第三十二條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以下文件:
1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時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ye) 批準文件和證書(shu) ;
2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3 特殊目的公司最終控製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ye) 證明、章程;
4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業(ye) 計劃書(shu) ;
5 並購顧問就特殊目的公司未來境外上市的股票發行價(jia) 格所作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