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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審核委員會必須全麵履行什麽職責?

審核委員會(hui) 必須全麵履行下述職責,但在公司上市前後的短期內(nei) ,即所謂過渡期間,部分職責可免除。

1 製定一份陳述審核委員會(hui) 責任和義(yi) 務的書(shu) 麵文件。

2 向董事會(hui) 提供如下意見:外聘審計師的提名;外聘審計師的薪酬。

3 直接負責監督外聘審計師的工作,並解決(jue) 管理層和外聘審計師關(guan) 於(yu) 財務申報事宜的分歧。

4 預先核準外聘審計師即將向公司或其附屬實體(ti) 提供的非審計服務。

5 審核公司即將公開披露的財務報告書(shu) 、管理層運營狀況說明(簡稱“MD&A”)以及年度和中期收入通告。

6 確保摘錄或引述自公司財務報告中用於(yu) 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信息經過充分的審核程序,並必須定期評估這些程序的完善性。

7 製定以下操作規程:a.接受、留存及處理關(guan) 於(yu) 會(hui) 計、內(nei) 部財務控製或審核事宜的投訴;以及b.處理由公司員工不記名提交的對有關(guan) 財會(hui) 或審計事項的質疑。

8 審批公司前任和現任外聘審計師所在公司對其合夥(huo) 人、員工及前合夥(huo) 人和前員工的聘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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