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IM規則,一個(ge) 上市公司必須始終指定一個(ge) 經紀人,以處理公司普通股股票的交易工作。倫(lun) 交所的所有會(hui) 員公司都可以成為(wei) 上市公司的經紀人,且經紀人可以與(yu) AIM上市公司的任命保薦人為(wei) 同一家公司。
經紀人的作用涉及以下幾個(ge) 領域:
1 籌款能力 幫助公司從(cong) 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是經紀人的首要能力,它應與(yu) 主要投資機構建立密切聯係,進而將上市公司推銷給這些主要機構。
2 次級經紀行為(wei) 在二級市場經紀人應盡力承擔以下職責:作為(wei) 投資群體(ti) 和上市公司的聯絡人;激發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股票的興(xing) 趣;就公司的投資現狀和公司證券的適當定價(jia) 向公司提供建議。
3 投資調查 經紀公司通常會(hui) 設立一個(ge) 機構——調研部門,這個(ge) 部門的職責是編製適合公司的投資報告,通常這些報告是在公司發布經營業(ye) 績或發生某些特定活動之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