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審批時,應當向審批機關(guan) 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書(shu) :由外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設立申請書(shu) ;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ye) 證明;外國公司的章程;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shu) ;分支機構勞動資金的撥付證明或驗資報告;審批機關(guan) 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人一般為(wei) 外國公司的董事或執行業(ye) 務股東(dong) ,或由分支機構所在國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為(wei)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