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168條,資本公積金的主要來源有:1 超過票麵額發行股票所得的溢價(jia) 收入;
2 公司資產(chan) 評估後的增值額;
3 處分公司資產(chan) 所得的溢價(jia) 收入;
4 因公司合並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財產(chan) 減去公司因合並而增加的債(zhai) 務和對被吸收公司股東(dong) 的給付後的餘(yu) 額;
5 公司接受贈與(yu) 的財產(chan) 等其他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