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條1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在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kui) 損時,在提取當年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kui) 損。公司還可以從(cong) 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餘(yu) 者,由公司按照法定或者約定比例分配給股東(dong) 。簡言之,公司應當在提取公積金後,再向股東(dong) 分配剩餘(yu) 利潤。
股東(dong) 是公司的最終所有者,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屬於(yu) 公司的股東(dong) 權益,在最終意義(yi) 上,也是對股東(dong) 進行的利潤分配。因此,無論是公司提取公積金還是公司向股東(dong) 分配剩餘(yu) 利潤,都屬於(yu) “公司淨利潤的內(nei) 部分配”或者“公司利潤總額的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