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司法解散(二)》第11條第1款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散(二)》第11條第1款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麵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