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清算組選定成員。根據《公司法》第18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dong) 大會(hui) 確定的人員組成。據此規定,除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另行選任確定清算組成員,否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動成為(wei) 公司清算組成員。選任擔任清算組成員的,為(wei) “清算組的選任成員”;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未作出選任時,公司董事為(wei) “清算組的當然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