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類型不同,管理困難之表現形式也存在差別:
一、在上市公司等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管理權集中於(yu) 董事會(hui) ,公司經營管理機關(guan) 由董事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並負責日常生活經營活動,公司股東(dong) 不直接管理公司事務。對於(yu)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經營管理發生嚴(yan) 重困難主要是指董事會(hui) 層麵上的管理困難。
二、有限責任公司在原則上應當設置董事會(hui) ,然而,在多數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股東(dong) 自已擔任董事或者委派代表充當董事,間接地實現了對公司事務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經營管理發生嚴(yan) 重困難主要是指股東(dong) 會(hui) 層麵上的管理困難。
三、在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dong) 人數較少,甚至采取了與(yu) 有限責任公司相似的管理模式,公司直接管理公司事務;在有些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股東(dong) 人數較多,並采取與(yu) 股份有限公司相似的管理模式,股東(dong) 很少直接管理公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