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麵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規定,分立後公司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係一般債權債務清償的原則;分立後公司對原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單獨責任,乃是例外規則,單獨責任以原公司與相對人達成書麵約定為條件。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