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上,公司分立分為(wei) 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不包括轉投資和其他分立方式。基於(yu) 股份回購理論,公司分立必然引起公司股東(dong) 的變動。
[廈門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1 新設分立中的股東(dong) 變動。在新設分立中,新設立的兩(liang) 或兩(liang) 家以上公司應當向原公司股東(dong) 分派股份,股東(dong) 持有的原公司股份由原公司購回並注銷,原公司股東(dong) 取得新設公司的股東(dong) 資格。
2 派生分立中的股東(dong) 變動。在派生分立中,[福州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原公司主體(ti) 資格不變,並依法設立一家或一家以上的新公司,但原公司注冊(ce) 資本有所減少。因此,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股東(dong) 將減少對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並獲得新設公司發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