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將具體(ti) 操作步驟解讀為(wei) :
1 分立前公司(即A公司)作為(wei) 投資者,以需要分離的資產(chan) 作為(wei) 投資,依法設立一個(ge) 或者兩(liang) 個(ge) 全資子公司(B和C公司);
2 分立前公司(即A公司)將其對新設公司(B和C公司)的合部或者部分股份,按照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的比例出售給本公司股東(dong) (X、Y和Z);
3 分立前公司(即A公司)依照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購買(mai) 本公司股東(dong) (X、Y和Z)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本公司股東(dong) (X、Y和Z)依照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必須向本公司(A公司)賣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