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yu) 公司新設分立的操作模式,存在兩(liang) 種不同的學說解釋:
一、新設分立,係原公司股東(dong) 在公司作成分立決(jue) 議並解散原公司後,以原公司股東(dong) 享有的剩餘(yu) 資產(chan) 或者權益作為(wei) 對新設公司的出資,組建兩(liang) 家或者多家新設公司。
二、新設分立,係由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an) 設立兩(liang) 家子公司,再由原公司將其對新設公司擁有的股份轉讓給原公司股東(dong) ,原公司股東(dong) 則將對原公司持有的股份賣給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