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公司通常采取三種方式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dong) 支付對應的代價(jia) :
一、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dong) 發行新股,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擁有的權益。
二、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dong) 支付約定的現金代價(jia) ,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擁有的權益。
三、存續公司向被注銷公司的股東(dong) 支付一部分現金代價(jia) ,並發行一部分新股,以換取其對被注銷公司的權益或者股份,相當於(yu) 前述兩(liang) 種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