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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承擔對公司事務的領導權和決策權,董事會行使權力的主要方式,是召開公司董事會並作出決議。《公司法》第48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如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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