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分為(wei) 三種主要的實務類型:
1 董事會(hui) 、經理和監事會(hui) 並存的管理結構;
2 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並存的管理結構;
3 董事會(hui) 、經理和監事並存的管理結構。在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采用第1、2兩(liang) 種管理結構,很少采用第3種管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