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的股東(dong) 會(hui) ,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機關(guan) ,享有《公司法》第38條規定的法定職權:
(1)決(jue) 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ju) 和更換董事、監事,決(jue) 定有關(guan) 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監事會(hui) 或者監事的報告;(4)審議批準董事會(hui) 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jue) 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kui) 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ce) 資本作出決(jue) 議;(8)對發行公司債(zhai) 券作出決(jue) 議;(9)對股東(dong) 向股東(dong) 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jue) 議;(10)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jue) 議;(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