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1 重大關(guan) 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yu) 關(guan) 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yu) 300萬(wan) 元或高於(yu) 上市公司最近審計淨資產(chan) 值的5%的關(guan) 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hui) 討論;
2 向董事會(hui) 提議聘用或解聘會(hui) 計師事務所;
3 同董事會(hui) 提請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
4 提議召開董事會(hui) ;
5 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谘詢機構;
6 可以在股東(dong) 大會(hui) 召開前公開向股東(dong) 征集投票權。但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時應當取得全體(ti) 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