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上市公司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什麽特別職權?

上市公司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1 重大關(guan) 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yu) 關(guan) 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yu) 300萬(wan) 元或高於(yu) 上市公司最近審計淨資產(chan) 值的5%的關(guan) 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hui) 討論;

2 向董事會(hui) 提議聘用或解聘會(hui) 計師事務所;

3 同董事會(hui) 提請召開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

4 提議召開董事會(hui) ;

5 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谘詢機構;

6 可以在股東(dong) 大會(hui) 召開前公開向股東(dong) 征集投票權。但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時應當取得全體(ti) 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