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hui) 《關(guan) 於(yu) 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應當具備與(yu) 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具體(ti) 來說,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 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 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 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還必須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