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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什麽?

《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晚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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