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第149條第7項?

保密義務,是指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公司法》第149條第7項)。公司秘密,是指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有關,但不為公眾知悉,能夠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信息,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管理信息、投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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