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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公平標準”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關於“公平標準”的相關規定,除在個別情況下采取無利害關係董事和無利害關係股東批準的方式外,主要由股東(大)會作出判斷;如果交易沒有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即使董事證明交易是公平的,仍有可能被認定是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至於股東(大)會批準為事先批準或者事後追認,在法律適用上可從寬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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