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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隻有符合公司章程關於此種交易行為的決議機關的規定,才視為符合公平交易標準,或者不構成對忠實義務的違反。根據《公司法》第16條,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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