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召集權人召集公司會(hui) 議。例如,董事會(hui) 沒有作成召集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的決(jue) 議或者召集會(hui) 議的決(jue) 議存在瑕疪;再如,無召集權人召集會(hui) 議或者有召集權人未履行特定程序而召集會(hui) 議。
(2)通知存在瑕疪而召集的會(hui) 議。例如,隻向部分股東(dong) 發出通知而遺漏部分股東(dong) ,沒有遵循公司法或者章程規定的通知時間,通知方法不正確或者通知內(nei) 容不齊備等。
(3)在通知載明的議案之外進行的決(jue) 議,又未獲得全體(ti) 股東(dong)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