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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為公司的代理人?

經理作為公司的代理人,這是對經理法律地位的一般界定。經理基於董事會的聘任與公司形成委托代理關係,一方麵,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行使日常經營管理權,作為公司的代理人管理公司內部事務;另一方麵,經理基於代理人的身份對外從事代理行為。考慮到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保護的需要,商法認為董事會對經理的授權為概括性授權,其基於職務而產生的代理行為均對公司產生約束力。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對經理代理權的限製,僅具有內部效力,是經理對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第三人公在有惡意或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才受該代理權限製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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