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公司法》第107條?

《公司法》第107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其中,股東是指所有有表決權的股東,包括記名股東和無記名股東,但無記名股東行使表決權,“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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