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機關(guan) 的設置體(ti) 現了以下特征:
1 分化董事會(hui) ,強調董事會(hui) 的獨立性。一是將獨立董事作為(wei) 公司治理的核心,強化監督功能;二是在董事會(hui) 內(nei) 部中設置不同功能的專(zhuan) 業(ye) 委員,分別行使董事會(hui) 的相關(guan) 職權。
2 強化股東(dong) 權利,尤其是通過訴訟救濟機製,強化股東(dong) 對公司決(jue) 策經營活動的製約。
3 建立、發展外部控製權市場,強化公司治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