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休有三:1 以美國、加拿大為(wei) 典範的“償(chang) 債(zhai) 能力準則模式”。
2 以德國為(wei) 首的大陸法係的“披露程序下的嚴(yan) 格債(zhai) 權人保障模式”。
3 以英國為(wei) 主的“司法介入下的折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