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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人格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製度應具備的要件?

1.前提要件。公司設立程序合法,取得獨立的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對象隻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隻有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股東(dong) 才能承擔有限責任,也隻有在股東(dong) 承擔有限責任的情況下,股東(dong) 才有可能濫用公司的獨立人格。

2.主體(ti) 要件。存在著控股股東(dong) 或者可以利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股東(dong) ,而判斷是否為(wei) 控股股東(dong) 應著重考慮該股東(dong) 對公司組織和營運的重大問題是否擁有實質性的決(jue) 策權。

3.行為(wei) 要件。

4.結果要件。結果要件是指公司法人人格利用者濫用公司法人人格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由於(yu) 公司人格否認是針對民事財產(chan) 責任的特殊製度設計,因而僅(jin) 有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wei) 而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情形,不符合對行為(wei) 人追究財產(chan) 責任的構成要件。所以,對於(yu) 該要件應當符合以下三個(ge) 條件:首先,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wei) 必須給公司債(zhai) 券人造成嚴(yan) 重損害;其次,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wei) 與(yu) 造成的損害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guan) 係;最後,這種損害不能通過公司自身獲得賠償(chang) ,即股東(dong) 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dong) 有限責任行為(wei) 給公司債(zhai) 權人帶來損害時,隻要公司有足夠的財產(chan) 彌補債(zhai) 權人損失,公司債(zhai) 權人就不能提起法人人格否認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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