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司法人是一個(ge) 獨立於(yu) 成員(股東(dong) )而存在的經濟實體(ti) ,它不因其設立人、成員或者經理的死亡而終止,它的生命具有相對的持久性;
二是,它可以以法人名義(yi) 起訴其中的任何成員,也可被其中任何成員作為(wei) 法人起訴;
三是,它可以以自己名義(yi) 對出資者提供的包括動產(chan) 和不動產(chan) 等在內(nei) 的所有財產(chan) 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