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長申請期限內(nei) ,應當根據設立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申請登記的法定期限。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設立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就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nei) 向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請設立登記。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申請的期限為(wei) 30日,自創立大會(hui) 結束之日起算。
(3)對於(yu) 分公司的設立登記和外國公司的認許登記,未規定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