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21條規定,申請登記設立不同的公司,其申請人有所不同。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ti) 股東(dong) 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請設立登記。

(2)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作為(wei) 申請人。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hui) 向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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