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載明以下內(nei) 容:1 公司初始董事個(ge) 人姓名和地址。
2 符合法律規定的關(guan) 於(yu) 以下內(nei) 容的規定:成立公司的目的;公司業(ye) 務經營和公司事務管理;對公司、董事會(hui) 和股東(dong) 權力的界定、限製和規範;授權發行的股票或者各類股票的票麵值;在規定範圍內(nei) 和規定條件下,要求股東(dong) 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個(ge) 人責任。
3 本法要求或者允許在內(nei) 部細則中規定的任何條款。
4 免除或者限製董事向公司或者股東(dong) 就其作為(wei) 董事采取或者未能采取任何行為(wei) 所致金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條款。
5 允許或者強製董事就共作為(wei) 董事采取或者未能采取任何行為(wei) 而對任何人承擔的責任提供補償(chang) 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