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製定公司章程不是通常意義(yi) 上的雙方法律行為(wei) ,而是多數人的共同行為(wei) 或者決(jue) 議行為(wei) 。
2 公司章程的效力範圍不局限製定公司成員安排相互之間的權利、利益和義(yi) 務,還可以規範公司組織和活動。
3 公司章程的效力範圍一局限於(yu) 製定公司章程的股東(dong) 或者發起人,還及於(yu) 公司、公司機關(guan) 的成員以及投資者,甚至及於(yu) 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從(cong) 而有別於(yu) 傳(chuan) 意義(yi) 上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