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滿足單層征稅的條件。即:1 改變公司集中管理的模式,去掉董事會(hui) ,使有限責任公司如同合夥(huo) 一樣直接由成員經營或者由成員直接聘請經理經營;2 公司資本不再采取股份的形式,並嚴(yan) 格限製成員資格的轉讓,使有限責任公司不具備股份自由轉讓的特征;3 允計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以章程條款或者書(shu) 麵同意方式,承諾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無限責任,這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喪(sang) 失雙層征稅的組織特征,而更符合單層征稅組織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