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英國公司法的三大原則是:一將公司注冊(ce) 登記情況向社會(hui) 公開,從(cong) 而確立了公示主義(yi) 原則。二隻要注冊(ce) 登記便可成立公司,確立了登記主義(yi) 原則,簡化了公司設立程序。三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東(dong) 之間自由轉讓,無須像合夥(huo) 人轉讓出資那樣征得其他成員成員的同意,從(cong) 而劃清了個(ge) 人合夥(huo) 與(yu) 合股公司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