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證香港注冊(ce) 的有限公司的董事簽署的委托書(shu) , 貴司必需出具董事會(hui) 決(jue) 議,確認通過的決(jue) 議事項(例如授權內(nei) 地的律師進行訴訟),而中國委托公證人將憑董事會(hui) 決(jue) 議、貴司的注冊(ce) 證書(shu) CI、商業(ye) 登記證BR、最近年度的周年申報表AR1,連同委托書(shu) 一起公證,並出具《公司董事會(hui) 決(jue) 議證明》
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A董事會(hui) 決(jue) 議原件;
B授權委托書(shu) 原件;
C該公司全體(ti) 董事的身分證或護照複印件;
如果公司隻有一位董事,需要親(qin) 臨(lin) ,如果是兩(liang) 位,可以其中一位親(qin) 臨(lin) ,受托人不需到場。
(目前我司有合作的律師,可以安排董事在上海簽字,不需要親(qin) 臨(lin) 香港)
份數:1正多副,或是多正1副,而不能同時加正本及副本;
時間:收到全部文件後,5-7個(ge) 工作日;
費用:按1正1副本計算,費用約為(wei) RMB 10,000元 (實際費用待進行查後才能作實)(如果為(wei) 一董事,要多簽署一份唯一董事的聲明書(shu) ,成本會(hui) 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