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個(ge) 方麵的問題,一是對在香港創業(ye) 板上市的民營企業(ye) ,過於(yu) 依賴保薦人的保證。
二是對在海外注冊(ce) 的內(nei) 地民營企業(ye) 在香港上市,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沒有監管。
三是兩(liang) 地證券監管機構在對民營企業(ye) 的監管上存在責任不清、相互推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