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 FAQ

章程提出了證券監管合作的原則是什麽?

合作的原則:1 監管機構應有權與(yu) 國內(nei) 或國外的合作者共享公開或非公開的信息;

2 監管機構之間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製;

3 監管體(ti) 係應能夠為(wei) 外國監管者行使其職能時提供幫助;

4 監管合作機製應能夠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作出調整。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