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如下:1 通過其章程提出了證券監管合作的原則;
2 國際證監會(hui) 組織技術委員會(hui) 經過廣泛的調查及與(yu) 各國監管機構共同研究,於(yu) 1991年3月製定了《諒解備忘錄準則》,列舉(ju) 了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十項主要內(nei) 容。
3 為(wei) 促進各國證券監管機構在市場危機或企業(ye) 危機發生時相互提供信息,以便相關(guan) 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可以及時獲得危機發生地的市場信息,共同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
4 為(wei) 適應近十年來球證券市場發生的深刻變化及新的發展趨勢,國際證監會(hui) 組織對目前證券市場的複雜性和證券監管製度的缺陷進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