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1 保護投資者、降低係統風險成為(wei) 證券市場主要監管目標。
2 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本國市場竟爭(zheng) 能力成為(wei) 新的趨勢。
3 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各國仍將金融安全作為(wei) 監管重點。
4 金融業(ye) 混業(ye) 經營帶來綜合監管。
5 發達國家監管趨鬆,發展中國家監管趨嚴(yan) 。
6 “安然事件”後美國提出加強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對新興(xing) 市場國家具有啟示意義(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