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監管的對象,籠統地講就是證券市場本身,正是因為(wei) 對市場本身的監管,使監管對象具體(ti) 延伸到市場內(nei) 的所有環節,包括市場的運行、市場參與(yu) 者及其市場活動和行為(wei) 。因此,證券市場的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和複雜性。對市場參與(yu) 主體(ti) 的監管,隻是其中一個(ge) 方麵。
但是,對上述的涉及證券市場的所有活動和行為(wei) ,並不是都必須予以監管的。哪些是必須予以監管的,其範圍和監管的重點也不相同,所以難以一概而論。一般來說,對於(yu) 監管對象的範圍和重點的確定,應根據本國證券市場機構的缺陷、監管對象的性質和特點、在某一時期本國或世界範圍內(nei) 監管的重點目標,以及監管的成本等因素綜合來考慮。總的來講,出現市場機製失靈的環節,就是需要監管的重點對象。